說文解字敘曰:「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後之釋此語者,異說雖較轉注為少,然所論亦頗不一致。
衛恆四體書勢云:「假借者,數言同字,其聲雖異,文意一也。」許氏之意,本取聲近,故云「依聲」,衛氏乃謂「聲異」,非許恉也明矣。
戴侗六書故云:「前人以令長為假借,不知二字皆從本義而生,非由外假,若韋本韋背,借為韋革之韋;豆本俎豆,借為豆麥之豆,凡義無所因,特借其聲者,然後謂之假借。」此則但知依聲之為聲,不知託事之為義,亦非許恉也。
鄭樵六書略曰:「六書之難明者,為假借之難明也,學者之患,在於識有義之義,而不識無義之義。假借者,無義之義也。假借者,本非己有,因他所授,故於己為無義。」此則雖知假借之依於義,而不知義即出於聲,亦未達夫許恉也。
此外,戴震、段玉裁二氏,所論兼及於聲、義二者,於許恉大氐不違,段氏師事戴氏,其論轉注、假借,辭或有異,意則大同,本篇不予並錄,讀者只須參閱段氏《說文注》可矣。
蘄春黃季剛先生云:「假借之道,大別有二,一曰有義之假借,二曰無義之假借。有義之假借者,聲相同而字義相近也。無義之假借者,聲相同而取聲以為義也。故形聲字同聲母者,每每相假借(如避、僻、闢之字皆以辟為聲母,故孟子每以辟為避、僻、闢之字)。語言同語根者,每每相假借(如:丕,大也,从一不聲。段注:「丕與不音同,古多用不為丕。」黃先生云:「不字無大之意義,不聲有大之意義,不字與旁、溥聲近,旁、溥有大義,故丕字以大為訓,借不之聲以代旁、溥之義也。」),進而言之,凡同音字皆可假借。」本師瑞安林景伊先生據黃先生之意,約而言之曰:「假借皆借其音之義,本無其字,依聲託事為狹義之假借;本有其字,依聲託事為廣義之假借。本無其字之借,全說文僅八字而已,八字者:子朋西來烏韋令長是也。本有其字之借,則古籍見者甚多,如以說為悅,以豆為菽之類是也。」
至六書之中,假借誠為用字之法,此與轉注之同為用字之法無異,故本篇於此二書,皆具廣、狹二義之論,孫詒讓有言云:「天下之事無窮,造字之初,苟無假借一例,則將遂事而為之字,而字有不可勝造之數,此必窮之勢也,故依聲而託以事焉,視之不必是其本字也,而言之則其聲也,聞之足以相喻,用之可以不盡。」是假借為用之理也。
——選自謝雲飛著《中國文字學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