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陬寒儒:漢字圈諸國對「着」字之處理及「着」表撰寫、顯著義考

「着」本「著」之俗字,中國大陸、香港、日本今已分化,音「住」時作「著」,其他音作「着」,南民國昔日亦取分化法與陸、港、日同,然國字標準字體研訂後則只用「著」,「着」為「著」之異體字。易言之,今日漢字圈諸國於二字之處理分三種情況:1、南民國、北韓、中國大陸朝鮮族地區以「著」為正字,「着」為其全同異體字,2、中國大陸、香港、日本則分化處理,音「住」時作「著」,其他音時作「着」,3、越南則又分兩種情況,或者「著」「着」皆錄並為正字,然意義全同而並用,或者以「着」為「著」之簡體字。

余披覽中越古籍發現數則「着」表撰寫、顯著義之用例:1、清刊本譚嗣同《仁學》題字【譚壯飛先生着】之「着」字即撰寫義,音「住」,同「著」。2、清《國朝耆獻類徵初編·補熙傳》之【着為例】之「着」字亦撰寫義,音「住」,同「著」。3、越南漢文古籍《人物志》之【稔着靈應】暨【累着勳勞】之「着」字皆顯著義,音「住」,同「著」。復次,中國大陸當代書法作品【聲着西南】之「着」字亦顯著義,音「住」,同「著」。

綜上,中越古籍及大陸當代書法作品「着」字具撰寫、顯著義,音「住」,同「著」,而陸、港、日辭書皆失收,竊謂宜補錄之也。

中國大陸《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對「着」之處理

香港1990《中文多用字典》對「着」之處理

日本昭和五十六年《新選漢和辭典》對「着」之處理

南民國民國七十四年《國語日報辭典》對「着」之處理,尚採分化法

南民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對「着」之處理

北韓1963《新玉篇》對「着」之處理

2011年中國朝鮮族學者所編《萬字玉篇》對「着」之處理

越南辭書對「着」之處理之1,視「著」「着」為全同異體字

越南《漢越辭典摘引》以「着」為「著」之簡體字

譚嗣同《仁學》題字,「着」表撰著義,音「住」,同「著」

清《國朝耆獻類徵初編·補熙傳》之【着為例】,「着」即撰寫義,音「住」,同「著」

越南《人物志》之【稔着靈應】,「着」即顯著義,音「住」,同「著」

越南《人物志》之【累着勳勞】,「着」即顯著義,音「住」,同「著」

中國大陸當代書法作品【聲着西南】,「着」即顯著義,音「住」,同「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