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韻學在我國學術領域中存在的年代相當久遠。大概在唐代之時,便已有等韻圖出現。現見最早的韻圖《韻鏡》雖不一定是作於唐代,但它之前可能還有别的韻圖出現過。就敦煌《守温韻學殘卷》中唐末守温關於字母及等韻門例的説解來看,其中已有明顯的等韻概念,有所謂“定四等輕重兼辨聲韻不和無字可切門”等的述説。守温對”高”、”交”等字的分等歸列,完全合於後來韻圖歸位列等的情況。這說明,至少在唐代已有等韻概念的出現和等韻學理的運用,唐代應該有等韻圖的製作行世。
在唐代,爲什麼會出現韻圖一類的東西呢?除了由於我國傳統語音學不斷向前發展、韻書的编纂日益增多等原因外,另一方面,也與梵字傳入我國以後,我國學者研究悉曇章進一步深入並接受其影響有關。等韻的産生,可以從兩方面來說,一是韻圖這種形式的出現,另一是”等”的概念的産生。下面對這兩個方面分别加以簡略的敍述(詳細論述請參看拙著《漢語等韻學》)。
等韻以圖表的形式來表示聲、韻相拼的情況,確乎離不開悉曇章的影響。我們知道,梵文是一種拼音文字,在漢魏時代傳入中國之前,它已經能够分析出元音系統和輔音系統。由這些元音與輔音相互配合,可以拼成各個不同的音節。梵文在很早的年代,就出現了用元音與輔音相拼的音節表。這種音節表,就是一般所説的悉曇章。悉曇章展現了元音與輔音相互拼配的情況。這種悉曇章在漢魏以後傳入我國,成爲佛門弟子所研習的一種學問。後來,逐漸有人仿照悉曇章的辦法,將漢語的聲、韻相拼的情況,也展現於圖表之中,這就出現了韻圖,産生了以圖表的格式來表現語音系統的方法。
“等”的概念的産生,至遲在唐代已經出現。所謂“等”,就是用等列的觀念對漢語的聲母和韻母加以分類。”等”就是漢語語音的類别。它把聲母和韻母發音上的差異劃分爲四類,把四種不同的讀音排爲四個等列。在韻圖中,這四個不同等列的字分别排在四層格子裏。
“等”的觀念是怎樣産生和發展起來的呢?
我們認爲,”等”的分劃起初是源於對聲母的分類。在六朝以至唐代,人們參用梵音製定了若干個字母來表示漢語的聲母。由於譯經的需要,某些漢字被用來對譯梵文的咒語和字母。在用漢字對譯梵音時,需要加上一些文字來說明梵文的發音,如以“長”、“引”來表示梵語元音的長、短,用”輕”、”重“來表示輔音讀法的不同。如梁武帝的《湼槃疏》對送氣的全濁音就注上“重聲”。《湼槃文字》對”迦“[k]字母注”稍輕呼之“;對”佉“[k’]則注上“稍重聲呼之“;對”伽”[g]也注”稍輕呼之”;對”𠷐”[g’]則注”稍重呼之”;對”俄”[ŋ]注”不輕不重呼之”等。這些注法無形之中就對輔音從它們的發音特點上加以區分了。這樣的注文不只見於一書,它們漸漸形成慣用的注法。這樣,這個”輕重”的概念,開始時只是用來注明梵文字母發音的異同,後來經過譯經者進一步的倡用和認可,遂用它們來表示漢語聲類的差異,以便與梵音進行對譯。一般是用”輕”來表示不送氣音,用“重“來表示送氣音或濁音,用“不輕不重”或”半輕半重”等來表示鼻音或其他次濁音。而且,在後來人們使用這些注法的過程中,又把它與清、濁聯繫起來,輕與清,重與濁表示相同或相近的概念。
輕、重還可各分兩類。如在日本僧人空海作於唐代的《文鏡秘府論》中,就分爲四類。他説:”律調其言,言無相妨,以字輕重清濁間之須穩。至如有輕重者,有輕中重、重中輕,當韻即見。且’莊’字全輕,’霜’字輕中重,’瘡’字重中輕,’牀’字全重;如’清’字全清,’青’字全濁。”莊、瘡、牀、霜的韻母同爲一類,但有四種輕重之稱。顯然,這是從聲母的發音方法上來加以區分的。
這種從聲母的發音方法上分成的輕重四類,是最早所分的“等”。《文鏡秘府論》的分法,與宋人沈括《夢溪筆談》的說法大致相同。該書卷十五”藝文二”中説:“今切韻之法,先類其字,各歸其母。唇音、舌音各八,牙音、喉音各四,齒音十,半齒半舌音二。凡三十六,分爲五音。天下之聲,總於是矣。每聲復有四等,謂清、次清、濁、平也。如顛、天、田、年、邦、胮、龐、厖之類是也。”顛、天、田、年就是他所説的”聲”的四等,這也是從聲母的發音方法方面來分等的,四等的叫法就是清、次清、濁、平。宋人祝泌作《皇極經世解起數訣》,也是把”等”叫做清、濁。如他在卷首的”韻例”中説:”每聲又别四等者,古韻某字與姥音同位而字不同者多,故平仄四等各具四眼者,分全清、半清、半濁、全濁之等也。“祝氏韻圖所分的四等,也就叫做全清、半清、半濁、全濁。不過,祝氏雖稱”等”爲“清”與“濁”等,却是從聲母的發音部位來分等的,這是稍微後起的另一種分等法。
明人邵光祖爲《切韻指掌圖》作”檢例”(有人認爲這個”檢例”的前一部份,是該圖原來就有的)時,仍然仿照沈括的理論來解釋什麽叫做”等。他説:”每音有四等:全清、次清、全濁、不清不濁,如顛、天、田、年是也。“他的”不清不濁”,相當於沈括所說的”平”。他仍然是從聲母的發音方法來分等。
這種從聲母的發音方法來分等?是早期的分等法。從唐經宋至元明,一直有人從這種角度來分等。後來,這種分等法逐漸被廢棄,而保留另一種分等法。
另一種分等法,是從聲母的發音部位來分等的。這也是起於譯經時對聲類的標注。譯經的人除以輕、重來標明不同發音方法的輔音外,有時也用輕、重來注明不同發音部位的輔音。如唐玄應《一切經音義》所述《大般涅槃經•文字品》中,對讀爲”上顎聲”(相當於三十六字母中的”舌上音”)的”吒”音注爲”重”,而梁朝時的僧伽婆羅譯《文殊師利問•文字品》則把與舌上音相對的”舌頭聲”多、他、陀、檀、那各母,都在前面加上一個”輕”字,與”上顎聲”的多、他等相對。這兩書的注法,是以上顎聲(舌上音)爲重,以舌頭音爲輕。後代對舌頭、舌上音的劃分,不一定與各經的標注相同,但它們以輕、重作爲不同發音部位的輔音的標記,却被後人繼承下來,常常以輕重的不同來表示輔音的差異。這也就是从聲母的發音部位出發,將它們按輕、重分爲不同的”等。
當人們從聲母(輔音)的發音部位出發來分等的時候,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韻母。因爲,漢語中不同部位的聲母與韻母的配合有十分嚴整的拼合關係。某一類聲母只能與某一些韻母相拼,如一、四等的端組聲母,只能與不帶介音的一、四等韻母相拼,二、三等的知組聲母,則只能與二、三等的韻母(三等韻帶有[i]介音)相拼,聲、韻之間的配合十分整齊。當人們從聲母的發音部位來分等、並且把這種分等的結果表現於韻圖之中時,就會發覺聲之分等與韻之分等完全相應,不單聲類方面有“等“之可分,韻類方面也有”等”之可分,某類聲只能與某類韻相應。這就使人們把聲的分等與韻的分等結合起來,從整個音節(古人稱之爲”字”)來分等。音節(字)的分等涉及聲和韻兩個方面,而這種”等”也叫做輕重(或清濁)。我們看唐代守温的《韻學殘卷》,其中的“四等重輕例”、”聲韻不和切字不得例”、”定四等輕重兼辨聲韻不和無字可切門”等論述,就包含了按聲分等以及聲韻分等相應合的觀念。例如,他把高、交、嬌、驍、但、綻、纏、殿等字分列爲四等,這種分法與後來的韻圖的分法完全相合。他之所以定”高”字爲第一等字,按他的説法,”此是喉中音濁,於四等中是第一等字,與歸審穿禪照等不和⋯⋯”。喉中音濁是他用來劃分聲母的説法,可見他是從聲類方面出發來將”高”字定爲第一等的。但是,從守温所提出的”類隔”的觀念中也可以看出,他心目中的“等”涉及到韻母的不同。反切中之所以有”類隔”,就是因爲聲(反切上字所代表的)與韻(反切下字所代表的)的等第不一致。象他所説的,一等的”高”如與用審穿禅照等聲母字(它們都只能是二、三等)爲切下字的相拼,就會出現”類隔”,或者是”無字可切”,切不出正確的讀音來。因此他說:”夫類隔切字有數般,須細辨輕重,方乃明之。”他的意思是說,在切字的過程中,聲與韻的等第必須一致(聲與韻的等就叫做輕重),不然就無字可切。他進一步舉例説:“如方美切鄙、芳逼切堛,符巾切貧、武悲切眉,此是切輕韻重隔;如匹問切湓、鋤裏切士,此是切重韻輕隔。“由此可見,切與韻都有輕、重之異,切(代表聲母)的輕重應與韻(韻母)的輕重相應,也就是説,它們的等第應該一致,不然便會出現類隔。他的這種論述,顯然是建立在對聲與韻俱有等之可分的理論基礎上的。也就是説,他是把聲的分等與韻的分等結合起來考慮問題的。
守温的這種説法,便是沈括在上述引文中所談的”字”也可分爲不同的”等”的理論。他在同一段文章中説:“字有重、中重、輕、中輕,本等聲盡汎入别等,謂之類隔。雖隔等,須以其類,謂唇與唇類、齒與齒類,如武延爲綿、符兵爲平之類是也。韻歸本等,如冬與東,字母皆屬端字,冬乃端字中第一等聲,故都宗切,宗字第一等韻也。以其歸精字,故精徵音第一等聲。”沈括謂”字“也可分爲重、輕等四個”等”,他提到”第一等聲”和”第一等韻”,也就是聲與韻都有等的劃分,聲韻的分等配合在一起,就構成一個音節(字)的分等。聲與韻俱歸”本等”就不會造成類隔,不然,”本等聲盡汎入别等”,就成了類隔了。他的分析,與守温是一致的。由此可知,唐宋時人在按聲母的發音方法分等之外,又有另一種分等的標準,這就是所謂”字”的分等,它涉及聲母的發音部位及不同發音特點的韻母。
這種分等法在後代被繼承下來,成爲一種更重要、更常用的分等法。如宋人祝泌在《皇極經世解起數訣》中說:”有清則有濁,有輕則有重也。今卽了義字母(按:祝氏説三十六字母是胡僧了義所創)論之,唇音分輕重,齒音分清濁是矣。舌音分舌上、舌頭,曾知舌頭卽重音、舌上卽輕音乎?牙音、喉音乃不分輕重⋯⋯皇極用音之法,於唇舌牙齒喉半,皆分輕與重。”
明代出現的等韻圖,也有不少是以清濁輕重來分等的。如桑紹良《青郊雜著》就説:“音有四等:重、次重、輕、極輕是也。”盡管他所分的四等,其實質内容是指四呼;但他仍把等的名稱叫做輕、重。又如明人陳藎謨的《皇極圖韻》,便是仿照邵雍《皇極經世•聲音唱和圖》和《皇極經世解起數訣》的做法,分爲開、發、收、閉四音。每音之中,又分爲純清、次清、純濁、次濁四等,用清濁作爲等的名稱。明人吴繼仕的《音聲紀元》也用輕重來區分四等,他所説的”重之重”,相當於宋元韻圖的一等,”輕之重”相當於二等,”輕之輕”相當於三等,“重之輕”相當於四等。清人熊仕伯在《等切元聲》卷二的”辨等第”中説:”攝四等,《經世書》分開、發、收、閉,亦概言之。細調之則一等音重,二等次重,三等輕,四等尤輕。“熊氏在該書卷二”辨沈(約)以輕重分音”一節中説:”梁沈約有《類譜》,分韻已定也。華嚴四十二字母,有柂又有柂,有伽又有伽,於前柂、伽下注’上聲輕呼’,是同音字皆前輕後重。“熊氏所言,就是六朝時譯經者對梵文字母加注輕重的情況。所以熊氏又在卷四中説:”音分輕重,始於華嚴。”熊氏主張”以照母爲憑,分輕重上下之等”。他説:“重上卽一等,輕上卽二等,重下卽三等,輕下卽四等。”他的分等,也是以輕重爲名,這些都是前代分等的餘緒。
從上述可知,”等”的概念,最早來源於譯經時對聲類發音的標注,”輕、重“的注解是對聲類加以分劃的濫觴。經過譯經者的倡用和認可,進一步以輕重清濁來劃分聲類,形成了慣用的分類法。最早的分類,大概是從聲母的發音方法着眼的。這種分法,至遲在唐代已經發生。稍後,又從聲母的發音部位方面來分等,而這就通及韻母。聲與韻的分等相應合,使整個音節(”字”)也有了等的劃分。唐末宋初,聲的分等與字的分等兩者並存,並行不悖。前者以稱清濁爲主,後者以稱輕重爲主,當然也有許多混用之處。後來,聲與韻結合分等逐漸取得優勢,按聲母的發音方法分等逐漸歸於廢棄。宋元明時,只有某些韻書、韻圖提及這種分類法。而字的分等,則大行其道,成爲主要的分等方法。宋元時代的許多韻圖,其分等的標準,主要是以音節(聲與韻)爲主要條件。但是,從起源來説,按聲母的發音方法分等大概比較早。這便是”等”這個概念從産生到穩固形成的大概情形。
宋元時期出現的韻圖,就以四等的區别來劃分各種不同的字音,將聲的等與韻的等結合在一起,安排各個字音於代表四等的格子之中。早期的韻圖如《韻鏡》、《七音略》、《皇極經世解起數訣》、《四聲等子》、《切韻指掌圖》、《經史正音切韻指南》等均是如此。它們以等列的差異來表現韻書(如《廣韻》、《集韻》等)中反切的不同讀法,反映了那些韻書的讀音系統。這些韻圖都保持了韻分開合口、聲韻分四等、聲母按三十六字母分類、聲調科以平上去入四聲等基本做法。特别是四等的區别,在這些韻圖中都是不可動摇的基本原則,盡管標明四等的形式各有不同,所指的内容或叫法也有差異。宋元時代以後,等韻又有了新的發展。等韻圖的製作,有如雨後春笋。但是,明清時代出現的韻圖,已經逐漸離開宋元韻圖製作的軌跡,以一種新的内容、新的格式以至新的”等”的觀念展示了等韻學的不斷前進。這種情況,主要是兩方面的原因促成的。一是宋元時期的語音到了明清時代,已經有了較大的演變。就聲母來說,一方面是發音部位不同的聲母逐漸混合了。如照二組聲母與照三組聲母已經混同爲舌尖後音,知組聲母在元明之際也已經完全變入照組聲母。知、照之混打破了原來舌音和齒音(卽端組與知組、精組與照組聲母)可以各分爲四等的格局:而喻三、喻四以及它們與影紐的合一,也使這三個在宋元韻圖中列於不同位置的聲母再也無法分列。另一方面是發音方法不同的聲母也發生消變。這主要是原來的全濁音聲母按聲調的不同變入送氣清音和不送氣清音,原來韻圖的排列方式也被打亂了。韻母中,原來發音上有區别的一、二等韻,有的是合而爲一,有的是二等韻字在見[k]組聲母之後産生了[i]介音而逐漸混入三等韻;原來屬於不同等列的三、四等韻,由於主要元音的演變而歸於一致,彼此的界限也泯滅了,韻類之間發生了大的消變;介音方面,原來只有[i-]、[u-]和一個複合介音[iu-]。到了明代,[iu-]單音化爲[y-],形成三種介音。加上不帶介音的一類,便存在四種韻頭,不能再用原來的開口和合口兩分法。因此,前代韻圖那種按聲類和韻類的不同來區别四等兩呼的分析方法,到了明代已不合語音的實際。這樣,就在明代的韻圖中醞釀着一場新的變革。另一是韻書和反切的變化,也不可避免地反映到韻圖編纂中來。宋代的韻書如《廣韻》和《集韻》都在不同程度上具有保守的傾向,反映的是較前時期的語音系統。而明代以後,新編的韻書如《洪武正韻》、《韻略易通》、《韻學集成》等,都主要地以當時的實際語音爲依據,其分韻列字已與宋時的韻書大相逕庭。而韻書中用以表示讀音的工具——反切,也逐漸發生變化。它依照實際語音的發展,大大簡化了唐宋時代舊反切繁雜的系統,而代以新的反切。有的韻書如《蒙古字韻》、《中原音韻》、《五方元音》等,甚至干脆不用反切。這些都對原來以表現韻書中的反切系統、闡明反切拼讀方法爲要務的韻圖的製作,發生了重要的影響。新的韻圖一方面要表現新的讀音,不再拘守舊音;另一方面不再以體現反切的出切方法爲重,因而在表現形式上和製作原則以至等的概念等方面都發生了重要的變化。單從”等“的概念以及韻圖對”等”的分劃來說,宋元時對“等”和”呼”的辨析,到了明代已經逐漸有了改變。從“等”的觀念對舊時等韻提出挑戰的,首先是桑紹良的《青郊雜著》。他用兩等的分析法來代替原來的四等分析法。葉秉敬的《韻表》、袁子讓的《字學元元》也有相同的主張。葛中選的《泰律篇》也認爲只應分爲兩等。四等之變爲二等,主要是立足於聲母和韻母的變化。韻母中的主要元音發生了大量歸併、混一的現象,只存下帶[i]介音與不帶[i]介音兩類韻母的明顯區别,而與這兩類韻母相拼的聲母,有的韻圖將它定爲粗音和細音的不同,粗、細音再配上原來開口呼與合口呼兩種區別,便可以有四種音。這是將“等”和”呼”结合起來的做法,或者説是保持了兩等、兩呼的分類法。
桑、袁、葉三人的做法,代表了明代中期以後變四等爲二等的一般情形。他們以上、下等作爲兩等的名稱,而且把等和呼結合起來,把聲母或韻母化爲四類。以這四類音來區分聲母,便有衆多的聲類(如桑紹良的七十四母),以這四類音來區分韻母,便有四呼。明代的音韻學者大多用粗、細音來劃分聲類。如方以智的《切韻聲原》將各個聲母分爲粗、細兩狀,喬中和的《元韻譜》又將粗、細與兩等化合在一起,這樣,便把聲母分爲四類,櫽括四呼的不同。這是由等變呼過程中的過渡階段。明代還有一些韻圖干脆拋開等的概念,有的只以開口、合口來分圖,不再分等,如徐孝的《重訂司馬温公等韻圖經》;有的單從韻母方面作”呼”的分别,不再言等,如《韻法直圖》和《韻法横圖》。這表明,宋元時期”等“的觀念至此已完全廢棄,代之而起的是”呼”的觀念。
上舉這些情形,反映了宋元時期”等”的觀念及韻圖的编纂原則在明代的演化。可以歸納起來説,宋元時代的四等兩呼,在明代首先是變爲兩等兩呼,然後是兩等兩呼結合起來化爲四呼。四呼有的從”聲”方面來區别,有的從”韻”方面來劃分,呼、等合一是大多數韻圖的做法。還有一些韻圖則完全抛開”等”的概念,有的只用原來的兩呼,有的只用後起的四呼,有的增至十呼、八呼(如《韻法直圖》)。至此,等的觀念已完全爲呼所代替。這個發展過程,在明代已基本完成了。
入清以後,除了一些”述古”的韻圖之外,絶大多數的等韻著作已不再拘守前期等韻分等的原則,而只使用呼的概念。但是,在清代初期,四呼尚未定型,許多韻圖承用《韻法直圖》等的做法,分爲許多呼。當然,有的韻圖也作了删併,只分爲五、六種呼。這方面,比較有代表性的作品是馬自援的《等音》和林本裕的《聲位》,它們都用宫商五音來劃分韻類,與五呼(合口、開口、閉口混呼、齊齒啓口、撮口)的叫法相配合。到了公元一七一二年,潘耒作《類音》,明確定爲開、合、齊、撮四呼。
在《類音》出現之前不久,阿摩利諦訂集的《三教經書文字根本》和他所撰的《大藏字母九音等韻》中,在傳統的開口與合口呼之下,再分爲正韻、副韻。這個正、副之分,實際是沿襲袁子讓等人所分的上、下兩等而來。正、副韻實質上也就是把韻類分爲兩等。開、合與正、副配合在一起,也形成四種音,這就是開口正韻(相當於開口呼)、開口副韻(齊齒呼)、合口正韻(合口呼)、合口副韻(撮口呼)。這也是等與呼結合而化爲四呼的作法。這兩部韻圖按開合正制分别等呼之後,便形成對四呼的另一種叫法。特别是載於《康熙字典》卷首的《字母切韻要法》按照這四呼來分韻定音,對後代韻圖的製作有很大的影響,有許多韻圖也採用這種叫法。
不管是叫做開、齊、合、撮,還是稱爲開口正韻、開口副韻等,實際上都是以四呼來代替原來等與呼的概念。當然,在清代紛繁多樣的韻圖中,也有些韻圖並不完全變等爲呼,有的仍然採用宋元時代分等的理論,分爲一二三四等。有的把原來等的分劃,直接當成呼的不同。有的更進一步,干脆把呼的不同直接説成是等的差異,這是完全以呼爲等了。
——選自李新魁著《漢語音韻學》